您好,今天是
|
常見問題
戶政
當前位置:
答復:根據《戶口登記條例》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我國公民的戶口簿上登載的“曾用名”是指公民過去在戶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并正式使用過的姓名。如果公民從未在戶口登記項目中使用過以前的姓名,則公安機關不能為其填加曾用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