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威海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情況反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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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none;">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威海市司法局于2020年8月14日通過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了關于《威海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草案征求意見稿)》的意見和建議。社會各界認為制定本辦法是必要的,支持相關制度建設內容。對收集到的意見建議,我們進行了認真研究,現將有關情況反饋如下: 關于部分市民提出要加強宣傳的建議。我們予以充分考慮,辦法第四章社會參與和監督管理部分作出了相應的規定,包括將生活垃圾分類知識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旅游從業人員培訓內容等。 關于部分市民提出要進行嚴格管理、追蹤處罰的建議。對此,辦法在第五章法律責任部分對相關違法行為的處罰作出了規定。 有的市民對小區生活垃圾分類如何管理到位比較關注。對此,辦法規定了要實行生活垃圾分類投放管理責任人制度,管理責任人應當履行按照規定設置和管理生活垃圾分類收集設施;建立生活垃圾分類日常管理制度;對生活垃圾分類投放工作進行宣傳,指導單位和個人進行生活垃圾分類等職責。 有的市民提出希望對垃圾分類工作制定正向激勵措施。對此,辦法規定了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在生活垃圾分類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關于具體獎勵措施,我們認為不宜在辦法中進行規定,有關措施由有關部門制定具體的配套制度加以規定。 針對有的市民提出的生活垃圾在家庭里分類過細的問題,辦法規定生活垃圾分為有害垃圾、廚余垃圾、可回收物和其他垃圾。這是基于生活垃圾的處理技術和條件,參考國內其他城市的成熟做法,并經過充分分析論證而形成的分類要求。 針對有的市民提出的對個人處罰的罰款數額高的問題,辦法規定的200元是罰款的最高限額,實際罰款數額由執法人員在實際執法管理中依據違法的情節和行為的社會危害程度具體進行裁量。 針對市民提出的要對企業和大單位、組織、實體的生活垃圾進行管理,辦法已對其進行了相應的規定。 此外,結合市民的修改意見,我們還對有關條文表述、條文順序進行了部分調整修改。 感謝社會各界對本次立法工作的關心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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